关于相声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比较复杂,这里面涉及到很多方面,如果不是专业人士的话,恐怕很难搞清楚其中的弯弯绕。
首先,相声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用书面方式写出来的剧本,这个是非常确定的拥有著作权的;另一方面是演员的表演,也是拥有明确的著作权的。
所以在现实中BOB半岛体育,我们看到德云社将旗下演员在商演中的表演部分著作权出售给优酷,由优酷负责录制与播放,这是非常正式的著作权授权;那么在优酷以外的任何地方播放德云社演员商演的视频都属于侵权行为;无论是优酷录制的视频,还是粉丝自己录制的视频,演员表演这部分的著作权都属于德云社授权的优酷所有。
但是,德云社并没有将演员演出的剧本著作权授权给优酷BOB半岛体育,所以,演员可以拿着这个剧本在其他地方演出,也可以将剧本出售,这都与优酷无关。
至于相声演出中的一小段台词,一个包袱怎么界定著作权的问题,这个难度要更大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起有关包袱侵权的相关诉讼案例产生。
一方面BOB半岛体育,由几句台词构成的一个包袱是否能够被当作一个完整的作品,肯定是富有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的这么细。
最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明确表达出来的内容,并不保护内容背后的思想。举例来说,郭德纲拿于谦砸挂,说他的动物园里养了很多鸡,有珍珠鸡,元宝鸡,野鸡....,如果只从字面意思理解,并没有什么可笑之处,真正的笑点在于这段台词背后蕴含的思想;而法律保护的只是书面意思的表达,至于背后的思想是什么,并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呢。
大部分的相声包袱都有着书面意思和背后思想两方面的含义,这就给维护权益者出了一个大难题,你到底是要维护书面的文字表达,还是背后的思想呢?如果只是要一个书面文字的著作权,那人家分分钟就可以改掉,但是一样可以表达出包袱蕴含的笑点。BOB半岛体育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别人的相声包袱算侵权吗?